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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胶(液体)
拼音名:Ejiao
英文名:
书页号:X5-19 标准编号:WS3-42(Z-33)-94(Z)
批准文号:(88)卫药准字Z-25号
本品为阿胶稠膏制成的口服液。
【性状】 本品为棕色至红棕色澄清液体;气香,味甜。
【检查】 澄清度 取本品10ml,加水20ml,不得有明显异物。
相对密度 应不低于1.10(中国药典1990年版一部附录34页)。
pH值 应为4.5~6.0(中国药典1990年版一部附录40页)。
其他 应符合合剂项下有关的各项规定(中国药典1990年版一部附录15页)。
【含量测定】 总氮量 精密量取本品1ml,照氮测定法项下(中国药典1990年版一
部附录45页一法)测定,应不低于2.20%。
【功能与主治】 补血滋阴,润燥,止血。用于血虚萎黄,眩晕心悸,肌萎无力,
心烦不眠,虚风内动,肺燥咳嗽,劳嗽喀血,吐血尿血,便血崩漏,妊娠胎漏。
【用法与用量】 口服,一次10~20ml,一日2~3次。
【规格】 每支20ml(含阿胶3g)
【贮藏】 密闭,置阴凉处保存。
附:含胶量测定法:
取胶量2ml,置干燥至恒重的扁形称量瓶中,精密称定,照水分测定法项下(中国药
典1990年版一部附录30页一法)操作,根据烘干后样品的重量,计算本品中含有阿胶的百
分数(以含水的12%的阿胶折算)。
计算公式:
烘干后样品÷(1-12%)
含胶量%= ────────────×100%
样品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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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发布 山东省药品检验所 复核
卫生部药典委员会 审定 山东省东阿阿胶厂 提出
本标准自1994年5月16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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