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名:药用炭 Medicinal Charcoal(Activated Charcoal; Medicinal Carbon)

项目名称 中国药典2000年版二部及2002年增补本 美国药典第24版 英国药典1998年版 日本药典第13版 欧洲药典2000年增补本
性状 黑色粉末;无臭,无味;无砂性   黑色无砂性的轻质粉末 黑色无臭、无味粉末 黑色无砂性的轻质粉末
鉴别     (1)加热:缓慢燃烧无烟

(2)吸着力:应符合规定

加热:燃烧无烟;气体(氢氧化钙,白色沉淀) (1)加热:缓慢燃烧无烟

(2)吸着力:应符合规定

酸碱度 应符合规定   应符合规定 应符合规定 应符合规定
反应   无色;对石蕊呈中性      
氯化物 不得过0.10% 不得过0.2%   不得过0.142%  
硫酸盐 不得过0.05% 不得过0.2%   不得过0.192%  
硫化物   应符合规定 应符合规定 应符合规定 应符合规定
氰化物   应符合规定   应符合规定  
未炭化物 应符合规定 应符合规定      
酸中溶解物 应符合规定 不得过3.5% 不得过3% 不得过3.0% 不得过3%
荧光物质     应符合规定   应符合规定
乙醇中溶解物     不得过0.5%   不得过0.5%
碱中可溶有色物     颜色比GY4标准比色液不得更深   颜色比GY4标准比色液不得更深
干燥失重 120℃恒重:不得过10.0% 120℃4小时:不得过15.0% 120℃4小时:不得过15% 105℃4小时:不得过15.0% 120℃4小时:不得过15%
炽灼残渣(硫酸灰分) 不得过3.0% 不得过4.0% 不得过5.0% 不得过4.0% 不得过5.0%
铅盐     不得过10ppm(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不得过10ppm(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铁盐 不得过0.05%        
銅盐     不得过25ppm(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不得过25ppm(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鋅盐 不得过0.02%   不得过25ppm(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应符合规定 不得过25ppm(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砷盐       不得过2ppm  
重金属 不得过百万分之三十 不得过0.005%   不得过50ppm  
吸着力 应符合规定 应符合规定 应符合规定 应符合规定 应符合规定
*微生物限度 每1g中“细菌数”不得过1000个;“霉菌数”不得过100个;不得检出“大肠杆菌” 不得检出“沙门氏菌”及“大肠杆菌” 每1g中“细菌总数”不得过1000个   每1g中“细菌总数”不得过1000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