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名:阿片 Opium
项目名称 | 中国药典2000年版二部 | 美国药典第24版 | 英国药典1998年版 | 日本药典第13版 | 欧洲药典1997年版 |
性状 | 棕色或暗棕色膏状物;臭特殊,味极苦 | 红棕色不规则粒状物 | 臭特殊;暗棕色 | 臭特殊;暗棕色 | |
鉴别 | (1)化学反应:三氯化铁试液,紫红色,稀盐酸或二氯化汞试液,颜色无变化
(2)化学反应:甲醛硫酸试液,深红色 (3)薄层色谱:最少应显七个明显斑点,其中五个斑点颜色和位置应分别与对照品斑点相同 |
(1)显微特征:应符合规定
(2)薄层色谱:应分别与吗啡和可待因对照品斑点颜色和位置一致 (3)化学反应:三氯化铁试液,红色,稀盐酸,颜色无变化 |
(1)显微特征:应符合规定
(2)薄层色谱:应分别与吗啡和可待因对照品斑点颜色和位置一致 (3)化学反应:三氯化铁试液,红色,稀盐酸,颜色无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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蒂巴因 | 按干燥品计,不得过3.0%(高效液相色谱法) | 不得过3.0%(高效液相色谱法) | |||
干燥失重 | 100~105℃4小时:不得过15.0% | 100~105℃4小时:不得过15.0% | |||
总灰分 | 不得过6.0% | 不得过6.0% | |||
含量测定 | 含吗啡按无水吗啡计,不得少于9.5%(高效液相色谱法) | 含吗啡按无水吗啡计,不得少于9.5%(柱层析-分光光度法) | 按干燥品计,含吗啡不得少于10.0%,含可待因不得少于2.0%(高效液相色谱法) | 按干燥品计,含吗啡不得少于10.0%,含可待因不得少于2.0%(高效液相色谱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