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药典2005版收载品种:伤寒副伤寒甲乙联合疫苗
名称: 伤寒副伤寒甲乙联合疫苗
汉语拼音: Shanghan Fushanghan Jia Yi Lianhe Yimiao
英文名: Typhoid and Paratyphoid A & B Combined Vaccine
药物组成: 本品系用伤寒沙门菌、副伤寒甲型沙门菌、副伤寒乙型沙门菌分别培养制成悬液,经甲醛杀菌,用PBS稀释制成。
用途: 用于预防伤寒及副伤寒甲、副伤寒乙。
中西药分类: 生物制品(预防类)
生物制品制备: 1 基本要求 生产和检定用设施、原料及辅料、水、器具、动物等应符合“凡例”的有关要求。 2 制造 2.1 混合前单价原液 2.1.1 伤寒原液应符合“伤寒疫苗”中2.1-2.2项及3.1项的规定。 2.1.2 副伤寒甲原液应符合“伤寒副伤寒甲联合疫苗”中2.1.2项的规定。 2.1.3 副伤寒乙原液的制造按“伤寒疫苗”中2.1-2.2项及3.1项的规定进行。其中生产用菌种为副伤寒乙型沙门菌种;2.1.4.7项中副伤寒己家兔免疫血清凝集效价应不低于1:6400;2.2.5项中副伤寒乙加入甲醛溶液的终浓度为1.6%-2.0%。 2.2 半成品 2.2.1 配方 每1ml含伤寒纱门菌1.5×108,副伤寒甲型沙门菌、副伤寒乙型沙门菌各7.5×107。 2.2.2 合并及稀释 先将不同菌种所制之原液按比例混合。每一种菌所加的菌数与应加菌数在总菌数不变的原则下,允许互有增减,但各种菌之间菌数差异不得超过20%。同一种菌不同菌株之原液按等量混合,但每个菌株所加的菌数与应加菌数在总菌数不变的原则下,允许两个菌株之间在40%范围内互有增减。再用含应不高于3.0g/L苯酚或其他适宜防腐剂之PBS稀释,使每1ml含伤寒沙门菌1.5×108,副伤寒甲型沙门菌、副伤寒乙型沙门菌各7.5×107。 2.2.3 半成品检定 按3.1项进行。 2.3 成品 2.3.1 分批 应符合“生物制品分批规程”规定。 2.3.2 分装 应符合“生物制品分装和冻干规程”规定。 2.3.3 规格 每瓶5ml。每1次人用剂量0.2-1.0ml(根据年龄及注射针次不同);含伤寒沙门菌3.0×107-1.5×108,副伤寒甲型沙门菌、副伤寒乙型沙门菌各为 1.5×107-7.5×107。 2.3.4 包装 应符合“生物制品包装规程”规定。 3 检定 3.1 半成品检定 无菌检查 依法检查(附录Ⅻ A),应符合规定。 3.2 成品检定 3.2.1 鉴别试验 与相应血清做玻片凝集试验,应出现明显凝集反应。 3.2.2 外观 应为乳白色悬液,无摇不散的菌块或异物。 3.2.3 化学检定 3.2.3.l pH值 应为6.8-7.4(附录ⅤA)。 3.2.3.2 苯酚含量 应不高于3.Og/L(附录Ⅵ M)。 3.2.3.3 游离甲醛含量 应不高于0.2g/L(附录Ⅵ L)。 3.2.4 菌形及纯菌检查 染色镜检,应为革兰阴性杆菌。至少观察10个视野,平均每个视野内不得有10个以上非典型菌(线状、粗大或染色可疑杆菌),并不应有杂菌。 3.2.5 无菌检查 依法检查(附录Ⅻ A),应符合规定。 3.2.6 异常毒性检查 依法检查(附录见Ⅻ F),应符合规定。每只豚鼠注射量为1.5ml。 4 保存、运输及有效期 于2-8℃避光保存和运输。自分装之日起有效期为 1年6个月。如原液超过1年稀释,应相应缩短有效期(自原液收获之日起,总有效期不得超过2年6个月)。 5 使用说明 伤寒副伤寒甲乙联合疫苗使用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