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药典2005版收载品种:人用狂犬病疫苗(地鼠肾细胞)
名称: 人用狂犬病疫苗(地鼠肾细胞)
汉语拼音: Renyang Kuangquanbing Yimiao(Dishushen xbiao)
英文名: Rabies Vaccine(Hamster Kidney Cell)for Human Use
药物组成: 本品系用狂犬病病毒固定毒接种原代地鼠肾细胞,经培养、收获病毒液、灭活病毒、浓缩、纯化后,加入适宜的稳定剂,可加入氢氧化铝佐剂制成。
用途: 用于预防狂犬病。
中西药分类: 生物制品(预防类)
生物制品制备: 1 基本要求 生产和检定用设施、原料及辅料、水、器具、动物等应符合“凡例”有关要求。 2制造 2.1生产用细胞 生产用细胞为原代地鼠肾细胞或连续传代不超过5代的地鼠肾细胞。 2.1.1细胞管理及检定 应符合“生物制品生产用动物细胞基质制备及检定规程”规定。 2.1.2细胞制备 选用12-14日龄地鼠,无菌取肾,剪碎,经胰蛋白酶消化、分散细胞,接种培养瓶,用适宜的培养液进行培养。以同一容器内制备的细胞为一个消化批。 2.2毒种 2.2.1名称 生产用毒种为狂犬病病毒固定毒aG株或其他经地鼠肾细胞适应的狂犬病病毒固定毒株。 2.2.2种子批的建立 应符合“生物制品生产检定用菌毒种管理规程”规定。 原始种子批为2aG1,主种子批应不超过4aG。在地鼠肾原代细胞和豚鼠脑内交替传代制备工作种子批,在地鼠肾原代细胞的传代应不超过第6代,即不超过10aG;在豚鼠脑内传代应不超过第5代,即10aG5。 2.2.3种子批毒种的检定 主种子批应进行以下全面检定,工作种子批应至少进行2.2.3.1-2.2.3.4项检定。 2.2.3.1鉴别试验 以小鼠脑内中和试验鉴定毒种的特异性,中和指数应不低于500。 2.2.3.2病毒滴定 取毒种做10情系列稀释,每个稀释度脑内接种体重为11-13g小鼠至少6只,病毒滴度应不低于8.0lg LD50/ml。 2.2.3.3无菌检查 依法检查(附录Ⅻ A),应符合规定。 2.2.3.4支原体检查 依法检查(附录Ⅻ B),应符合规定。 2.2.3.5病毒外源因子检查 依法检查(附录Ⅻ C),应符合规定。 2.2.3.6免疫原性检查 用主种子批毒种制备原疫苗,腹腔注射体重为12-14g小鼠,每只0.5ml。7天后重复接种二次。第1次免疫后的第14天,用10倍系列稀释的CVS病毒脑内攻击,每只0.03ml,每个稀释度10只小鼠。同时,取同样体重未免疫小鼠,用10倍系列稀释的CVS病毒脑内攻击作对照,每个稀释度10只小鼠,每只0.03ml。保护指数应不低于100。 2.2.4毒种保存 冻干毒种应置-2℃以下保存,液体工作种子批毒种于-60℃以下保存应不超过2年。 2.3原液 2.3.1细胞制备 同2.1.2项。 2.3.2培养液 培养液为含适量灭能小牛血清和乳蛋白水解物的MEM、199或其他适宜培养液。小牛血清的质量应符合要求(附录Ⅻ D)。 2.3.3对照细胞病毒外源因子检查 依法检查(附录Ⅻ C),应符合规定。 2.3.4病毒接种和培养 当细胞培养成致密单层后,接种狂犬病病毒,置适宜温度下培养一定时间后,弃去培养液,用PBS冲洗去除小牛血清,加入适量维持液,置33-35℃继续培养适当时间。 2.3.5病毒收获 经培养适宜时间收获病毒液,即为病毒单次收获液,根据细胞生长情况,可多次收获。 2.3.6单次病毒收获液检定 按3.1项进行。 2.3.7病毒灭活 病毒收获液中按1:4000的比例加入甲醛溶液,置适宜温度下一定时间内灭活病毒。 2.3.8浓缩、纯化 2.3.8.1合并及超滤、浓缩 同批细胞生产的多次病毒收获液可在严格无菌操作下合并为一批,经超滤适当浓缩。 2.3.8.2纯化 经浓缩并检定合格后的病毒液以柱色谱或其他适宜的方法纯化。纯化后加入适量人血白蛋白作为稳定剂及一定量硫柳汞作为防腐剂,即为原液。 2.2.3.9原液检定 按3.2项进行。 2.4半成品 2.4.1配制 根据蛋白质含量和抗原含量进行配制,总蛋白质含量应不高于120μg/剂。可加入终浓度不高于0.70mg/ml的氢氧化铝佐剂吸附,即为半成品。 2.4.2半成品检定 按3.3项进行。 2.5成品 2.5.1分批 应符合“生物制品分批规程”规定。 2.5.2分装 应符合“生物制品分装和冻干规程”规定。 2.5.3规格 每瓶1.0ml。每1次人用剂量为1.0ml,狂犬病疫苗效价应不低于2.5IU。 2.5.4包装 应符合“生物制品包装规程”规定。 3检定 3.1单次病毒收获液检定 3.1.1病毒滴定 按2.2.3.2项进行,病毒滴度应不低于5.5lg LD50/ml。 3.1.2无菌检查 依法检查(附录Ⅻ A),应符合规定。 3.1.3支原体检查 依法检查(附录Ⅻ B),应符合规定。 3.2原液检定 3.2.1抗原含量 采用适宜的方法测定抗原含量。 3.2.2病毒灭活验证试验 将病毒灭活后的原液,脑内接种体重为11-13g小鼠20只,每只0.03ml,观察14天,应全部健存(3天内死亡的不计)。 3.2.3蛋白质含量 取纯化后未加稳定剂的原液,依法测定,应不高于120μg/剂(附录Ⅵ B第二法)。 3.2.4牛血清白蛋白残留量 采用酶联免疫法,牛血清白蛋白残留量应不高于50ng/剂。 3.2.5无菌检查 依法检查(附录Ⅻ A),应符合规定。 3.3半成品检定 无菌检查 依法检查(附录批Ⅻ A),应符合规定。 3.4成品检定 3.4.1鉴别试验 按3.4.4项进行,应符合规定。效价测定不合格时,鉴别试验不成立。 3.4.2外观 含佐剂疫苗应为乳白色浑浊液体,久置形成可摇散的沉淀,无异物;无性剂疫苗应为无色澄明液体。 3.4.3化学检定 3.4.3.1 pH值 应为7.2-8.0(附录Ⅴ A)。 3.4.3.2硫柳汞含量 应不高于0.10mp/ml(附录Ⅶ B)。 3.4.3.3氢氧化铝含量 含佐剂疫苗应进行此项检测,氢氧化铝含量应不高于0.70mg/ml(附录Ⅶ v)。 3.4.3.4游离甲醛含量 应不高于0.10mg/ml(附录Ⅵ L)。 3.4.4效价测定 应不低于2.5IU/剂(附录Ⅺ A)。 3.4.5热稳定性试验 疫苗出厂前应进行热稳定性试验。于37℃放置14天后,按3.4.4项进行效价测定。如合格,视为效价测定合格。 3.4.6无菌检查 依法检查(附录Ⅻ A),应符合规定。 3.4.7异常毒性检查 依法检查(附录Ⅻ F),应符合规定。 3.4.8细菌内毒素检查 应不高于100EU/剂(附录Ⅻ E凝胶限量试验)。 4保存、运输及有效期 于2-8℃避光保存和运输。目效价测定合格之日起,有效期为1年。 5使用说明人用狂犬病疫苗(地鼠肾细胞)使用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