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药典2005版收载品种:人纤维蛋白原
名称:
人纤维蛋白原
汉语拼音:
Ren Xianweidanbaiyuan
英文名:
Human Fibrinogen
药物组成:
本品系由健康人血浆,经分离、提纯,并经病毒灭活处理、冻干制成。含适宜稳定剂,不含防腐剂和抗生素。
中西药分类:
生物制品(治疗类)
生物制品制备:
1 基本要求
生产和检定用设施、原料及辅料、水、器具、动物等应符合“凡例”的有关要求。
2制造
2.1原料血浆
2.1.1血浆的采集及质量应符合“血液制品原料血浆规程”的规定。
2.1.2新鲜分离的液体血浆或冰冻血浆,去除冷沉淀以及凝血因子Ⅱ、Ⅲ、Ⅸ、Ⅹ后的血浆,均可用于生产。
2.1.3低温冰冻的血浆保存期应不超过2年。
2.2原液
2.2.1采用低温乙醇蛋白分离法提取。生产过程中不得加入抗生素或防腐剂。
2.2.2原液检定
按3.1项进行。
2.3半成品
2.3.1配制
按成品规格配制,可加适宜稳定剂。
2.3.2半成品检定
按3.2项进行。
2.4成品
2.4.1分批
应符合“生物制品分批规程”规定。
2.4.2分装及冻干
应符合“生物制品分装和冻干规程”规定。分装后的制品经外观检查合格后立即冻结。冻干过程制品温度不得超过35℃,真空封口。
2.4.3规格
每瓶含人纤维蛋白原0.5g、1.0g、1.5g、2.0g。
2.4.4包装
应符合“生物制品包装规程”规定。
2.5病毒去除和灭活
生产过程中应采用经批准的方法去除和灭活脂包膜和非脂包膜病毒。如用灭活剂(如有机溶剂、去污剂)灭活病毒.则应规定对人安全的灭活剂残留量限值。
3检定
3.1原液检定
3.1.1 pH值
用生理氯化钠溶液将供试品的蛋白质含量稀释成10g/L,pH值应为6.5-7.5(附录Ⅴ A)。
3.1.2纯度
用生理氯化钠溶液将供试品稀释至每1ml含纤维蛋白原2-3mg,测定蛋白质含量(P,g/L)(附录Ⅵ B第一法)。
另取上述稀释液10ml,加入等量含3IU/ml的凝血酶溶液(含0.05mmol/L氯化钙),于37℃放置20分钟,以每分钟2500转离心或过滤分离沉淀,用生理氯化钠溶液洗3次后,测定可凝固蛋白质含量(F,g/L)(附录Ⅵ B第一法),按下式计算供试品的纯度,应不低于70.0%。
纤维蛋白原纯度(%)=(F/P)×100%
3.1.3凝固活力
于小试管内加入凝血酶溶液(3IU/ml)0.5ml,置37℃水浴中预热1分钟,再加入用生理氯化钠溶液稀释成3mg/ml的供试品溶液0.5ml,摇匀。置37℃水浴中观察其凝固时间。两次测定结果平均值应不超过60秒。
3.2半成品检定
3.2.1热原检查
依法检查(附录Ⅻ D),注射剂量按家兔体重每1kg注射纤维蛋白原30mg,应符合规定。
3.2.2无菌检查
依法检查(附录Ⅻ A),应符合规定。
3.3成品检定
除真空度、复溶时间、水分测定、装量差异检查外,应按标示量加入灭菌注射用水,复溶后进行其余各项检定。
3.3.1鉴别试验
依法检查(附录Ⅷ C),仅与抗人的血浆产生沉淀线,与抗马、抗牛、抗猪、梳羊血浆不产生沉淀线。
3.3.2物理检查
3.3.2.1外观
应为灰白色或淡黄色疏松体。复溶后应为澄明溶液,可带轻微乳光。
3.3.2.2真空度
用高频火花真空测定器检测,瓶内应出现蓝紫色辉光。
3.3.2.3复溶时间
将供试品平衡至30-37℃,按标示量加入30-37℃灭菌注射用水,轻轻摇动,应于30分钟内完全溶解。
3.3.2.4可见异物
依法检查(附录Ⅴ B),除允许有少量絮状物或蛋白颗粒外,其余应符合规定。
3.3.2.5装量差异
按附录Ⅰ A中装量差异项进行检查,应符合规定。
3.3.2.6稳定性试验
将供试品复溶后置30-37℃水浴中保温60分钟,应无凝块或纤维蛋白析出。
3.3.3化学检定
3.3.3.1水分
应不高于5.0%(附录Ⅶ D)。
3.3.3.2 pH值
用生理氯化钠溶液将供试品蛋白质含量稀释成10g/L,pH值应为6.5-7.5(附录Ⅴ A)。
3.3.3.3纯度
按3.1.2项进行。
若制剂中加入蛋白类稳定剂,可免做该项测定。
3.3.3.4纤维蛋白原总量
根据3.3.3.3项测得的可凝固蛋白质含量及标示装量计算每瓶纤维蛋白原总量,应不低于标示量。
3.3.3.5枸橼酸离子含量
应为39-54mmol/L(附录Ⅶ H第一法)。
3.3.3.6糖含量
如制品中加葡萄糖或蔗糖,应为40-60g/L(附录Ⅵ P)。
3.3.3.7氯化钠含量
应为7.5-9.5g/L(附录Ⅶ G)。
3.3.4凝固活力
按3.1.3项进行。
3.3.5 HBSAg
按试剂盒说明书测定,应为阴性。
3.3.6无菌检查
依法检查(附录Ⅻ A),应符合规定。
3.3.7异常毒性检查
用生理氯化钠溶液将供试品蛋白质含量稀释成 10g/L,依法检查(附录Ⅻ F),应符合规定。
3.3.8热原检查
依法检查(附录Ⅻ D),注射剂量按家兔体重每1kg注射纤维蛋白原30mg,应符合规定。
3.3.9根据病毒灭活方法,应增加相应的检定项目。如采用磷酸三丁酯和聚山梨酯80灭活病毒,则应检测磷酸三丁酯和聚山梨酯80残留量。
3.3.9.1磷酸三丁酯残留量
应不高于10μg/ml(附录Ⅵ J)。
3.3.9.2聚山梨酯80残留量
应不高于100μg/ml(附录Ⅵ H)。
4保存、运输及有效期
于8℃以下避光保存和运输。自分装之日起,按批准的有效期执行。
5使用说明
应符合“生物制品包装规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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