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药典2005版收载品种:人凝血酶原复合物
名称:
人凝血酶原复合物
汉语拼音:
Ren Ningxuemeiyuan Fuhewu
英文名:
Human Prothrombin Complex
药物组成:
本品系由健康人的血浆,经低温乙醇蛋白分离法或经批准的其他分离法分离纯化,并经病毒灭活处理、冻干制成。含适宜稳定剂,不含防腐剂和抗生素。
中西药分类:
生物制品(治疗类)
生物制品制备:
1 基本要求
生产和检定用设施、原料及辅料、水、器具、动物等应符合“凡例”的有关要求。
2制造
2.1原料血浆
2.1.1血浆的采集及质量应符合“血液制品原料血浆规程”的规定。
2.1.2血浆应无凝块,无纤维蛋白析出,非脂血,无溶血。
2.1.3低温冰冻的血浆保存期应不超过2年。
2.1.4去除冷沉淀、凝血因子见的血浆及组分Ⅲ沉淀均可用于生产。
2.1.5组分Ⅲ沉淀应冻存于-30℃以下,保存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
2.2原液
2.2.1可采用凝胶吸附法或低温乙醇和聚乙二醇分离蛋白并经凝胶吸附法制备,亦可采用经批准的其他方法制备。生产过程中不得加入抗生素或防腐剂。
2.2.2原液检定
按3.1项进行。
2.3半成品
2.3.1配制
按成品规格配制,可加适宜稳定剂。如加肝素,则每1IU人凝血因于Ⅸ的肝素不超过0.5IU。
23.2半成品检定.按3.2项进行。
2.4成品
2.4.1分批
应符合“生物制品分批规程”规定。
2.4.2分装及冻干
应符合“生物制品分装和冻干规程”规定。分装后应立即冻结。冻干过程制品温度不得超过35℃,真空封口。
2.4.3规格
每瓶含人凝血因子Ⅸ 100IU、200IU、300IU、400IU、1000IU,同时可含人凝血因子Ⅱ、人凝血因子Ⅶ、人凝血因子Ⅹ。
2.4.4包装
应符合“生物制品包装规程”规定。
2.5病毒去除和灭活
生产过程中应采用经批准的方法去除和灭活脂包膜和非脂包膜病毒。如用灭活剂(如有机溶剂、去污剂)灭活病毒,则应规定对人安全的灭活剂残留量限值。
3检定
3.1原液检定
3.1.1 pH值
应为6.5-7.5(附录Ⅴ A)。
3.1.2人凝血因子见效价测定
应不低于10IU/ml(附录Ⅹ L)。
3.1.3人凝血因子区比活性
应不低于0.3IU/mg蛋白质。
3.2半成品检定
3.2.1热原检查
依法检查(附录Ⅻ D),注射剂量按家兔体重每1kg注射人凝血因子Ⅸ 30IU,应符合规定。
3.2.2无菌检查
依法检查(附录Ⅻ A),应符合规定。
3.3成品检定
除真空度、复溶时间、水分测定、装量差异检查外,应按标示量加入灭菌注射用水,复溶后进行其余各项检定。
3.3.1鉴别试验
依法检查(附录Ⅷ C),仅与抗人的血清产生沉淀线,与抗马、抗牛、抗猪、抗羊血清不产生沉淀线。
3.3.2物理检查
3.3.2.1外观
应为白色或灰绿色疏松体,复溶后为无色、淡黄色、淡蓝色或黄绿色澄明液体。
3.3.2.2真空度
用高频火花真空测定器检测,瓶内应出现蓝紫色辉光。
3.3.2.3复溶时间
将供试品平衡至20-25℃,按标示量加入20-25℃灭菌注射用水,轻轻摇动,应于15分钟内完全溶解。
3.3.2.4可见异物
依法检查(附录Ⅴ B),应符合规定。
3.3.2.5装量差异
按附录Ⅰ A中装量差异项进行检查,应符合规定。
3.3.3化学检定
3.3.3.1水分
应不高于3.0%(附录Ⅶ D)。
3.3.3.2 pH值
应为6.5-7.5(附录Ⅴ A)。
3.3.3.3钠离子含量
应不高于160mmol/L(附录Ⅶ J)。
3.3.3.4枸橼酸离子含量
应不高于25mmol/L(附录Ⅶ H第一法)。
3.3.3.5聚乙二醇残留量
应不高于0.45g/L(附录Ⅵ G)。
3.3.4效价测定
3.3.4.1人凝血因子Ⅸ
应不低于10IU/ml(附录Ⅹ L)。根据每1ml人凝血因子Ⅸ效价及标示装量计算每瓶人凝血因子Ⅸ效价,应为标示量的80%-140%。比活性为每1mg蛋白质应不低于0.3IU。
3.3.4.2人凝血因子Ⅱ
根据每1ml人凝血因子Ⅱ效价(附录X J)及标示装量计算每瓶人凝血因子Ⅱ效价,应不低于标示量的80%。
3.3.4.3人凝血因子见
根据每1ml人凝血因子Ⅶ效价(附录X K)及标示装置计算每瓶人凝血因子Ⅶ效价,应不低于标示量的80%。
3.3.4.4人凝血因子Ⅹ
根据每1ml人凝血因子Ⅹ效价(附录Ⅹ M)及标示装置计算每瓶人凝血因子Ⅹ效价,应不低于标示量的80%。
3.3.5人凝血酶活性检查
不得有凝块或纤维蛋白析出(附录Ⅸ N)。
3.3.6肝素含量
每1IU人凝血因子区的肝素含量应不高于0.5IU(附录Ⅸ P)。
3.3.7活化的凝血因子
凝固时间应不低于150秒(附录Ⅸ O)。
3.3.8 HBsAg
按试剂盒说明书测定,应为阴性。
3.3.9无菌检查
依法检查(附录Ⅻ A),应符合规定。
3.3.10异常毒性检查
依法检查(附录Ⅻ F),豚鼠注射剂量为每只5ml(含人凝血因子Ⅸ 10IU/ml),小鼠注射剂量为每只0.5ml(含人凝血因子Ⅸ 10IU/ml),应符合规定。
3.3.11热原检查
依法检查(附录Ⅻ D),注射剂量按家兔体重每1kg注射人凝血因子Ⅸ 30IU,应符合规定。
3.3.12根据病毒灭活方法.应增加相应的检定项目。如采用磷酸三丁酯和聚山梨酯80灭活病毒,则应检测磷酸三丁酯和聚山梨酯80残留量。
3.3.12.1磷酸三丁酯残留量
应不高于10μg/ml(附录 Ⅵ J)。
3.3.12.2聚山梨酯80残留量
应不高于100μg/ml(附录Ⅵ H)。
4保存、运输及有效期
于8℃以下避光保存和运输。自分装之日起,按批准的有效期执行。
5使用说明
应符合“生物制品包装规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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