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药典2005版收载品种:人免疫球蛋白
名称:
人免疫球蛋白
汉语拼音:
Ren Mianyiqiudanbai
英文名:
Human Immunoglobulin
药物组成:
本品系由健康人的血浆,经低温乙醇蛋白分离法或经批准的其他分离法提取,并经病毒灭活处理制成。含适宜稳定剂,可含硫柳汞防腐剂,不含抗生素。
中西药分类:
生物制品(治疗类)
生物制品制备:
1 基本要求
生产和检定用设施、原料及辅料、水、器具、动物等应符合“凡例”的有关要求。
2制造
2.1原料血浆
2.1.1血浆的采集和质量应符合“血液制品原料血浆规程”的规定。
2.1.2低温冰冻的血浆保存期应不超过2年。
2.1.3每批投产血浆应不少于1000人份。
2.1.4组分Ⅱ+Ⅲ沉淀或组分I+Ⅱ+Ⅲ沉淀应冻存于-30℃以下,并规定其有效期。
2.2原液
2.2.1采用低温乙醇蛋白分离法或经批准的其他分离法制备。原液生产过程中不得加入抗生素或防腐剂。
2.2.2经纯化、超滤、除菌过滤后即为免疫球蛋白原液。
2.2.3原液检定
按3.1项进行。
2.3半成品
2.3.1配制
制品中可加适宜的稳定剂和适量的硫柳汞作为防腐剂。按成品规格以注射用水稀释蛋白质浓度,并适当调整pH值及钢离子浓度。
2.3.2半成品检定
按3.2项进行。
2.4成品
2.4.1分批
应符合“生物制品分批规程”规定。
2.4.2分装
应符合“生物制品分装和冻干规程”规定。
2.4.3规格
每瓶含蛋白质150mg、300mg。蛋白质浓度为10%。
2.4.4包装
应符合“生物制品包装规程”规定。
2.5病毒去除和灭活
生产过程中应采用经批准的方法去除和灭活病毒。如用灭活剂(如有机溶剂、去污剂)灭活病毒,则应规定对人安全的灭活剂残留量限值。
3检定
3.1原液检定
3.1.1蛋白质含量
可采用双缩脉法(附录Ⅵ B第三法)测定,应大于成品规格。
3.1.2纯度
应不低于蛋白质总量的90.0%(附录Ⅳ A)。
3.1.3 pH值
用生理氯化钠溶液将供试品蛋白质含量稀释成10g/L,pH值应为6.4-7.4(附录Ⅴ A)。
3.1.4残余乙醇含量
可采用康卫扩散皿法(附录Ⅵ D)测定,应不高于0.025%。
3.1.5热原检查
依法检查(附录Ⅻ D),注射剂量按家兔体重每1kg注射0.15g蛋白质,应符合规定。
以上检定项目亦可在半成品中进行。
3.2半成品检定
无菌检查
依法检查(附录Ⅻ A),应符合规定。
3.3成品检定
3.3.1鉴别试验
3.3.1.1免疫双扩散法
依法测定(附录Ⅷ C),仅与抗人的血清产生沉淀线,与抗马、抗牛、抗猪、抗羊血清不产生沉淀线。
3.3.1.2免疫电泳法
依法测定(附录Ⅷ D),与正常人血清比较,主要沉淀线应为IgG。
3.3.2物理检查
3.3.2.1外观
应为无色或淡黄色澄清液体,可带乳光,不应出现浑浊。
3.3.2.2可见异物
依法检查(附录Ⅴ B),除有能摇散的沉淀外,其余应符合规定。
3.3.2.3装量
按附录Ⅰ A中装量项进行检查,应不低于标示量。
3.3.2.4热稳定性试验
将供试品登 57℃士0.5℃水浴中保温4小时后,用可见异物检查装置,肉眼观察应无凝胶化或絮状物。
3.3.3化学检定
3.3.3.1 pH值
用生理氯化钠溶液将供试品蛋白质含量稀释成1Og/L,pH值应为6.4-7.4(附录Ⅴ A)。
3.3.3.2蛋白质含量
应不低于标示量的95.0%(附录Ⅵ B第一法)。
3.3.3.3纯度
应不低于蛋白质总量的90.0%(附录Ⅳ A)。
3.3.3.4糖含量
如制品中加葡萄糖或麦芽糖等,应不高于50g/L(附录Ⅵ P)。
3.3.3.5分子大小分布
IgG单体与二聚体含量之和应不低于90.0%(附录Ⅵ R)。
3.3.3.6硫柳汞含量
如加硫柳汞,其含量应不高于0.1g/L。(附录Ⅶ B)。
3.3.4抗体效价
3.3.4.1抗-HBs
按放射免疫法试剂盒说明书测定,每1g蛋白质应不低于6.0IU。
3.3.4.2白喉抗体
每1g蛋白质应不低于3.OHAU(附录Ⅹ O)。
3.3.5无菌检查
依法检查(附录Ⅻ A),应符合规定。
3.3.6异常毒性检查
依法检查(附录Ⅻ F),应符合规定。
3.3.7热原检查
依法检查(附录Ⅻ D),注射剂量按家兔体重每1kg注射0.15g蛋白质,应符合规定。
3.3.8根据病毒灭活方法,应增加相应的检定项目。
4保存、运输及有效用
于2-8℃避光保存和运输。自分装之日起,按批准的有效期执行。
5使用说明
应符合“生物制品包装规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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