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药典2005版收载品种:抗人T细胞猪免疫球蛋白
名称: 抗人T细胞猪免疫球蛋白
汉语拼音: Kang Ren T Xibao Zhu Mianyiqiudanbai
英文名: Anti-human T Lymphocyte Porcine Immunoglobulin
药物组成: 本品系由人T淋巴细胞免疫猪后,取其血浆经去除杂抗体、纯化、浓缩后,再经病毒灭活处理并加入适宜稳定剂制成。不含防腐剂和抗生素。
中西药分类: 生物制品(治疗类)
生物制品制备: 1 基本要求 生产和检定用设施、原料及辅料、水、器具、动物等应符合“凡例”的有关要求。 2制造 2.1免疫血浆 2.1.1免疫用抗原 免疫用抗原为人胸腺细胞,或符合“血液制品原料血浆规程”中供血浆者标准的健康人血液分离的人淋巴细胞。胸腺供体的 HBsAg、HCV抗体、HIVI/HIV-2抗体和梅毒血清学检查应为阴性。分离后T淋巴细胞数应不低于总细胞数的90%,红细胞数应不高于总细胞数的5%。 2.1.2免疫用动物 采用体重50-60lg的健康猪,并应证明其无猪瘟病毒、猪细小病毒、伪狂犬病毒、口蹄疫病毒和乙型脑炎病毒感染。 2.1.3免疫方法 按批准的免疫程序进行。 2.1.4采血及分离血浆 加强免疫后,E玫瑰花环形成抑制试验效价达1:1000时即可采血。分离的血浆置-20℃以下保存。保存期应不超过2年。 2.2原液 2.2.1混合血浆的E玫瑰花环形成抑制试验效价应不低于1:10O0。淋巴细胞毒试验效价应不低于1:500。 2.2.2混合血浆经56℃水浴30分钟灭能、硫酸按盐析、杂抗体吸收和离子交换色谱分离纯化免疫球蛋白。 杂抗体吸收用的人红细胞、人胎盘组织及人血浆的供给者应符合“血液制品原料血浆规程”规定的供血浆者标准。 2.2.3原液检定 按3.1项进行。 2.3半成品 2.3.1配制 加入适量甘氨酸作稳定剂。按成品规格以灭菌注射用水稀释至所需蛋白质浓度,并适当调整PH值和氯化钠浓度。 2.3.2半成品检定 按3.2项进行。 2.4成品 2.4.1分批 应符合“生物制品分批规程”规定。 2.4.2分装 应符合“生物制品分装和冻干规程”规定。 2.4.3规格 每瓶含蛋白质250mg。 2.4.4包装 应符合“生物制品包装规程”规定。 2.5病毒去除和灭活 生产过程中应采用经批准的方法去除和灭活病毒。如用灭活剂(如有机溶剂、去污剂)灭活病毒,则应规定对人安全的灭活剂残留量限值。 3检定 3.1原液检定 3.1.1蛋白质含量 可采用双缩脉法(附录Ⅵ B第三法)测定,应不低于55g/L。 3.1.2纯度 应不低于蛋白质总量的90.0%(附录Ⅳ A)。 3.1.3人红细胞抗体 应不高于1:64(附录Ⅸ Q) 3.1.4人血小板抗体 应不高于1:4(附录Ⅸ R)。 3.1.5人血浆蛋白抗体 依法检查(附录Ⅷ C),用生理氯化钠溶液将供试品及阳性对照做2倍系列稀释,即从原倍至1:16,中央孔加原信的正常人血浆,周边孔加不同稀释度的供试品及阳性对照,供试品应与人血浆无沉淀线。 3.1.6效价测定 3.1.6.1 E玫瑰花环形成抑制试验 应不低于1:4000(附录Ⅹ Q)。 3.l.6.2淋巴细胞毒试验 应不低于1:1000(附录Ⅹ R)。 以上检定项目亦可在半成品进行。 3.2半成品检定 3.2.1蛋白质含量 应为35-55g/L(附录Ⅵ B第一法)。 3.2.2无菌检查 依法检查(附录Ⅻ A),应符合规定。 3.2.3热原检查 用生理氯化钠溶液将半成品按1:4稀释后,依法检查(附录Ⅻ D),注射剂量按家兔体重每1kg注射3ml,应符合规定。 3.3成品检定 3.3.1鉴别试验 3.3.1.1免疫双扩散法 依法测定(附录Ⅷ C),仅与抗猪血清产生沉淀线,与抗马血清、抗牛血清不产生沉淀线。 3.3.1.2免疫电泳法 依法测定(附录Ⅷ D),主要沉淀线应为猪IgG。 3.3.2物理检查 3.3.2.1外观 应为淡橙黄色澄明液体,可带乳光。 3.3.2.2可见异物 依法检查(附录Ⅴ B),除有可摇散的沉淀外,其余应符合规定。 3.3.2.3装量 按附录Ⅰ A中装量项进行检查,应不低于标示量。 3.3.3化学检定 3.3.3.1 pH值 应为6.4-7.4(附录Ⅴ A)。 3.3.3.2蛋白质总量 根据每1ml蛋白质含量(g/ml)(附录Ⅵ B第一法)及标示装量计算每瓶蛋白质总量,应为175-275mg。 3.3.3.3纯度 应不低于蛋白质总量的90.0%(附录Ⅵ A)。 3.3.3.4分子大小分布 IgG单体与二聚体含量之和应不低于90.0%,多聚体含量应不高于5.0%(附录Ⅵ R)。 3.3.3.5硫酸按含量 应不高于外0.5g/L(附录Ⅶ C)。 3.3.3.6氯化钠含量 应为7-9g/L(附录Ⅶ G)。 3.3.4效价测定 3.3.4.1 E玫瑰花环形成抑制试验 应不低于1:4O00(附录Ⅹ Q)。 3.3.4.2淋巴细胞毒试验 应不低于1:1000(附录Ⅹ R)。 3.3.5人红细胞抗体 应不高于1:64(附录Ⅸ Q)。 3.3.6人血小板抗体 应不高于1:4(附录Ⅸ R)。 3.3.7人血浆蛋白抗体 按3.1.5项进行。 3.3.8外源病毒污染检查 用动物病毒敏感的细胞(如 BHK21)连续传3代,结果应为阴性。 3.3.9 HBSAg 按试剂盒说明书测定,应为阴性。 3.3.10无菌检查 依法检查(附录Ⅻ A),应符合规定。 3.3.11异常毒性检查 依法检查(附录Ⅻ F),应符合规定。 3.3.12热原检查 用生理氯化钠溶液将供试品按1:4稀释后,依法检查(附录Ⅻ D),注射剂量按家兔体重每1kg注射3ml,应符合规定。 4保存、运输及有效用 于2-8℃避光保存和运输。自分装之日起,按批准的有效期执行。 5使用说明 应符合“生物制品包装规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