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药典2005版收载品种:钩端螺旋体疫苗
名称:
钩端螺旋体疫苗
汉语拼音:
Gouduanluoxuanti Yimiao
英文名:
Leptospira Vaccine
药物组成:
本品系用各地区主要的钩端螺旋体流行菌型的菌株,经培养、杀菌后,制成单价或多价疫苗。
用途:
用于预防钩端螺旋体病。
中西药分类:
生物制品(预防类)
生物制品制备:
1 基本要求
生产和检定用设施、水、原料及辅料、器具、动物等应符合“凡例”的有关要求。
2制造
2.1菌种
生产用菌种应符合“生物制品生产检定用菌毒种管理规程”的有关规定。
2.1.1菌种名称及来源
主要生产用菌种如下:
血清群 血清型 株名 毒力
黄疽出血群 赖型 赖、017、江4、70091 强
犬群 犬型 611、桂44 弱
致热群 致热型 [4]、HBSS 强
秋季群 秋季型 临4 强
澳洲群 澳洲型 沃34、115、620 弱
波摩那群 波摩那型 罗、109 弱
流感伤寒群 临海型 临6 强
七日热群 七日热型 401、广229、245 弱
2.1.2生产用菌种的建立
应符合“生物制品生产检定用菌毒种管理规程”的有关规定。
2.1.3生产用菌种的检定
生产用菌种应先通过体重120-220g的豚鼠传代,2-3天后或豚鼠濒死前抽取其心血或摘取肝组织,接种生产用培养基或其他适宜培养基,并培养4代以上方可进行各项检定。
2.1.3.1形态及培养特性
将菌种接种于生产培养基,接种量在5%以下,28-32℃培养5-10天,培养物在显微镜下放大400倍观察, 钩端螺旋体菌数为每视野100条以上。培养物应透明,微带乳光,摇动时稍有云雾状浑浊,菌形整齐、运动良好、两端形成钩状。
2.1.3.2血清凝集试验
用培养3-10天的活培养物,在显微镜下放大400倍观察,钩端螺旋体菌数为每视野50-100条,运动良好,且无自凝,与参考血清做定量凝集反应,其凝集效价应达血清原效价之半。终点效价以菌数减少50%(++)为判定标准。新菌种要求用凝集素交叉吸收试验法定型。
2.1.3.3毒力试验
用体重180-220g的豚鼠6只,分成两组,每只豚鼠经皮下注射已培养5-10天、在显微镜下放大400倍观察菌数为每视野50-100条活的待检培养物2ml。其中一组于注射后48小时抽取心血,按1%量接种生产培养基或其他适宜培养基2支,培养14天,镜检呈阳性(生长钩端螺旋体),即属弱毒菌株;另一组于注射后观察10天,至少应有2只豚鼠因患钩端螺旋体病死亡,即展强毒菌株。
对于传代保存的已知的弱毒或强毒株菌种,也分别按上述相应方法进行,应符合弱毒株或强毒株的规定为合格。
2.1.3.4免疫力试验
用培养5-10天经56-58℃加温1小时或3.0g/L苯酚杀死的钩端螺旋体培养物,在显微镜下放大400倍观察菌数,每视野钩端螺旋体为70-100条,以生理氯化钠溶液做3倍稀释,免疫体重120-220g豚鼠3只(同时饲养3只豚鼠作为对照组),皮下免疫2次,第1次0.5ml,第2次1ml,间隔5天,本次注射后10-12天,用同株或同型异株培养5-10天、在显微镜下放大400倍观察菌数为每视野50-100条的培养物2ml进行皮下攻击。
强毒株:攻击后观察10天,免疫组豚鼠应健存,外观及食欲正常,不耸毛,运动活泼,体重增加,解剖无黄疸。对照组豚鼠至少应有2只患钩端螺旋体病死亡,判为合格。
弱毒株:攻击后,24小时抽取心血,分别接种2管5%-8%兔血清培养基,每管4-5ml,接种1-2滴心血(约为出1%接种量)。培养14天。免疫组心血培养要求2/3以上为阴性,对照组均为阳性,判为合格。
2.1.3.5抗原性试验
用培养5-10天经56-58℃加温1小时或3.0g/L苯酚杀死的钩端螺旋体培养物,在显微镜下放大400倍观察菌数,每视野钩端螺旋体为70-100条,静脉免疫体重2.0-2.5k自家兔3只,共注射3次,间隔5天,第1次1ml、第2次2ml、第3次5ml,末次注射后10-15天取家兔血清与同株培养物做凝集反应,至少有2只家兔血清效价达到1:10 000以上判为合格。
2.1.4菌种传代及保存
2.1.4.1菌种传代
为保存菌种的毒力及纯度,每传3-6代,应通过体重120-220g豚鼠传代一次,并同时做血清学特性检查和生物学特性检查,合格方可作为保存菌种。
2.1.4.2菌种保存
菌种应保存于含兔血清培养基或其他适宜培养基内,于18-22℃避光定期传代保存或液氮保存。
2.2原液
每种血清型使用1个菌株。
2.2.1生产用种子
生产用菌种经培养5-10天生长良好后,取2ml培养液,皮下注射体重120-220g的豚鼠,2-3天后或动物濒死前取心血(或摘取肝组织),按1%以下量接种于生产用培养基或其他适宜培养基,28-32℃培育718天(不易生长的菌株可延至30天),做纯菌试验及血清学特性检查合格后,再于生产用培养基或其他适宜培养基连续传代至少4次,经检查为生长良好、运动活泼的纯培养物方可用于大量接种。
液氮保存的菌种复苏后即可用于生产。
2.2.2生产用培养基
可采用综合培养基或半综合培养基。
2.2.3培养
用10L大瓶或大罐通气培养时,经28-32℃培养4-14天,在显微镜下放大400倍观察,菌数应达300条以上。取样做纯菌试验及镜检,应无杂菌。培养物可用适宜的方法浓缩。
2.2.4杀菌
培养物用苯酚(含量应不高于3.0g/L)或其他适宜杀菌剂杀菌。至少放置30分钟,取样镜检杀菌情况。大罐培养亦可先合并后杀菌。原液如放置半年以上,合并前应逐瓶做无菌检查。
2.2.5原液检定
按3.1 项进行。
2.2.6原液保存
原液应于2-8℃保存。
2.3半成品
2.3.1杀菌后的原液,按预定比例将不同菌型培养物混合成1批。
2.3.2疫苗所含菌型应按当地主要流行菌型配制。5价以下(含5价)者,每型含菌数应不低于1.5×108条/ml;6价(含6价)以上,每型含菌数不应低于1.0×108条/ml。各型比例不应超过或低于计算量的10%,疫苗的总菌数应不超过1.25×109条/ml。
2.3.3加入氯化钠,使其最终含量为人7.5-9.5g/l。
2.3.4半成品检定
按3.2 项进行。
2.4成品
2.4.1分批
应符合“生物制品分批规程”规定。
2.4.2分装
应符合“生物制品分装和冻干规程”规定。
2.4.3规格
每瓶5ml。
2.4.4包装
应符合“生物制品包装规程”规定。
3检定
3.1原液检定
3.1.1浓度测定
显微镜计数法测定菌数。
3.1.2苯酚测定
应不高于3.0g/L(附录Ⅵ M)。
3.1.3无菌检查
依法检查(附录Ⅻ A),应符合规定。如大瓶培养应逐瓶做无菌检查。
3.2半成品检定
无菌检查
依法检查(附录Ⅻ A),应符合规定。若移至大瓶存放,应按前、中、后抽样做无菌检查。
3.3成品检定
3.3.1鉴别试验
采用血清凝集试验,按疫苗所含菌型抗原的抗血清与本品做试管凝集试验,应产生特异性凝集。
3.3.2外观
应为微带乳光的悬液,无异臭,无摇不散的凝块及异物。
3.3.3化学检定
3.3.3.1 pH值
应为6.4-7.4(附录ⅤA)。
3.3.3.2氯化钠含量
应为7.5-9.5g/L。(附录Ⅶ G)。
3.3.3.3苯酚含量
应不高于 3.0g/L(附录Ⅵ M)。
3.3.4效力测定
按疫苗所含菌型价数,用生理氯化钠溶液将本品稀释成每型含菌数5×107条/ml,按2.1.3.4项进行。
3.3.5无菌检查
依法检查(附录Ⅻ A),应符合规定。
3.3.6异常毒性检查
依法检查(附录Ⅻ F),应符合规定。
4保存、运输及有效期
于2-8℃避光保存和运输,自分装之日起有效期为1年6个月。
5使用说明
钩端螺旋体疫苗使用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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